20180425

烈女趙娥不假手 私了李壽報父仇

趙娥, 東漢酒泉郡祿福縣(即肅州)人。丈夫龐子夏, 故又稱龐娥、龐娥親, 表氏縣(今高台縣)人。龐子夏去世後, 趙娥在祿福縣撫養其子龐淯。她的父親趙安(或作趙君安)被同縣惡霸李壽殺死, 趙娥有3個弟弟, 但他們因瘟疫而全部死去, 趙娥遂承擔起為父報仇的執念。靈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二月上旬的一天早晨, 趙娥在都亭前與李壽相遇, 她奮力揮刀殺死了李壽, 她自首承擔罪責, 堅持官府要依法懲處,得當地士民稱許。後來, 涼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劉班等人共同上表朝廷, 禀奏趙娥的烈義行為, 刻石立碑顯其趙家門戶。黃門侍郎樑寬還著書追述趙娥的事蹟, 為其作傳, 皇甫謐更把她的事記載於《列女傳》中, 這亦是成語假手於人的故事來源。西晉政治家傅玄為其作《秦女休行》詩, 加以讚美。其實在秦漢古典文獻中屢有復仇的史學記載, 包含古代中國社會與倫理的現實情境, 當然我們不應渲染仇恨, 甚至私下處理, 但難能可貴的是趙娥堅持維護法制, 算是與現代人的價值觀比較相近, 以下先看看趙娥的事跡。




《後漢書卷•八十四•烈女傳》記載了東漢末年酒泉郡女子龐娥為父報仇事蹟:
酒泉龐淯母者, 趙氏之女也, 字娥。父為同縣人所殺, 而娥兄弟三人, 時俱病物故, 仇乃喜而自賀, 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 乃潛備刀兵, 常帷車以侯仇家。十餘年不能得。後遇於都亭, 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仇已報, 請就刑戮。祿[福]長尹嘉義之, 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 妾之明分;結罪理獄, 君之常理。何敢苟生, 以枉公法!後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嘆, 以束帛禮之。

《後漢書》關於其人其事的全部記載即如此, 並無細節。殺人者稱龐娥是從其夫姓, 其娘家姓趙, 本名為趙娥。趙娥的兒子是龐淯, 為曹魏時期的高官, 《三國志卷十八》有傳, 《龐淯傳》也記載了此事:初, 淯外祖父趙安為同縣李壽所殺, 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 壽家喜。淯母娥自傷父仇不報, 乃帷車袖劍, 白日刺壽於都亭前, , 徐詣縣, 顏色不變, 曰:父仇已報, 請受戮。祿福長尹嘉解印綬縱娥, 娥不肯去, 遂強載還家。會赦得免, 州郡嘆貴, 刊石表閭。

兩書記此事的基本情節一致, 但也有差異。 《後漢書》記述了報仇的時間, 即十年的伺機等候, 其家族仇人叫李壽, 及太常張奐的贈予束帛等, 而《三國志》則記載了當時任祿福縣長的尹嘉強行將趙娥載還其家, 給予其庇護等。 《三國志》成書遠在《後漢書》之前, 而後出的《後漢書》記述此事的細節卻稍比《三國志》豐富, 對照兩書記載, 很明顯有強烈互文性質, 可見來自同一材料,這就是裴松之注《三國志龐淯傳》時引用的皇甫謐《列女傳》佚文, 該文明確提到趙娥報仇事件上報朝廷, 並得到赦免後, 當時任曹魏朝廷黃門侍郎的樑寬曾為之作傳, 而《三國志》所說的州郡在其居住裡弄刊刻紀念石碑, 內容大約就是樑寬所寫的傳記, 或者, 最起碼, 其主要內容是依據樑寬的文字, 可惜酒泉故郡龐家故居的刻石早已不見。

, 世傳為魏晉樂府歌詞的有三國魏左延年所作《秦女休行》與西晉傅玄所作《秦女休行》(具體後敘)詩歌(後世李白也寫過這一題材), 二詩敘述的事蹟與趙娥(以下統稱趙娥)十分相似, 而且也是秦地女子。總之, 這件事當時因為士大夫普遍視為轟動一時的義烈事蹟, 因此流傳很廣, 應有不止一種記敘文字。

皇甫謐是魏晉之際的著名學問家和著述家, 出身名門, 性情奇特, 著述豐盛, 《晉書》有傳。皇甫謐的《列女傳》大約北宋以後即亡佚(《隋書》與新、舊《唐書》誌有錄), 僅存他書引述的零星材料。 《三國志》裴注保存的皇甫謐版趙娥故事非常完整, 關於趙娥報復父仇的敘事生動具體, 彷彿好萊塢大片似的驚心動魄, 堪稱古典紀實性文本的典範, 值得全文抄錄:

酒泉烈女龐娥親者, 表氏龐子夏之妻, 祿福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 娥親有男弟三人, 皆欲報仇, 壽深以為備。會遭時疫, 三人皆死。壽聞大喜, 請會宗族, 共相慶賀, 雲:趙氏強壯已盡, 唯有女弱, 何足复憂!防備懈弛。娥親子淯出行, 聞壽此言, 還以啟娥親。娥親既素有報仇之心, 及聞壽言, 感激愈深, 愴然隕涕曰:李壽, 汝莫喜也, 終不活汝!戴履天地, 為吾門戶, 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親不手刃殺汝, 而自僥倖邪?陰市名刀, 挾長持短, 晝夜哀酸, 志在殺壽。壽為人兇豪, 聞娥親之言, 更乘馬帶刀, 鄉人皆畏憚之。比鄰有徐氏婦, 憂娥親不能製, 恐逆見中害, 每諫止之, 曰:李壽, 男子也, 兇惡有素, 加今備衛在身。趙雖有猛烈之志,而強弱不敵。邂逅不制, 則為重受禍於壽, 絕滅門戶, 痛辱不輕也。願詳舉動, 為門戶之計。娥親曰:父母之仇, 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壽不死, 娥親視息世間, 活復何求!今雖三弟早死, 門戶泯絕, 而娥親猶在, 豈可以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況我,則李壽不可得殺;論我之心, 壽必為我所殺明矣。夜數磨礪所持刀訖, 扼腕切齒, 悲涕長嘆, 家人及鄰里咸共笑之。娥親謂左右曰:“卿等笑我, 直以我女弱不能殺壽故也。要當以壽頸血污此刀刃, 令汝輩見之。遂棄家事, 乘鹿車伺壽。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 以白日清時, 於都亭之前, 與壽相遇, 便下車扣壽馬, 叱之。壽驚愕, 迴馬欲走。娥親奮刀斫之, 並傷其馬。馬驚, 壽擠道邊溝中。娥親尋复就地斫之, 探中樹蘭, 折所持刀。壽被創未死, 娥親因前, 欲取壽所配刀殺壽, 壽護刀瞋目大呼, 跳梁而起。娥親乃挺身奮手, 左抵其額, 右椿其喉, 反复盤旋, 應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壽頭, 持詣都亭, 歸罪有司, 徐步詣獄辭顏不變。時祿福長漢陽尹嘉不忍論娥親, 即解印綬去官, 馳法縱之。娥親曰:仇塞身死, 妾之明分。治獄制刑, 君之常典也。何敢以枉官法?鄉人聞之, 傾城奔往, 觀者如堵焉, 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嘆也。守尉不敢公縱, 陰語使去, 以便宜自匿。娥親抗聲大言曰:枉法逃死, 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 死則妾分, 乞得歸法以全國體。雖復萬死, 於娥親畢足, 不敢貪生為明廷負也。尉故不聽所執, 娥親復言曰:匹婦雖微, 猶知憲制。殺人之罪, 法所不縱。今既犯之, 義無可逃。乞就刑戮, 隕身朝市, 肅明王法, 娥親之願也。辭氣愈厲, 而無懼色。尉知其難奪, 強載還家。涼州刺史周洪, 酒泉太守劉班等並共表上, 稱其烈義, 刊石立碑, 顯其門閭。太常弘農張奐貴尚所履, 以束帛二十端禮之。海內聞之者, 莫不改容讚歎, 高大其義。故黃門侍郎安定樑寬追述娥親, 為其作傳。玄晏先生以為, 父母之仇, 不與共天地, 蓋男子所為也。而娥親以女弱之微, 念父辱之酷痛, 感仇黨之凶言, 奮劍仇頸, 人馬俱摧, 塞亡父之怨魂, 雪三弟之永恨, 近古以來, 未之有也。 《詩》雲:修我戈矛, 與子同仇”, 娥親之謂也。

這段文字雖寫作於約1900年前, 但今人基本仍能流暢閱讀, 其中對龐娥復仇的前因後果, 以及所牽涉人物的交代比前引兩種史書材料都遠為清楚, 很明顯即後來正史敘事的基本史料來源。裴松之將本段材料引作《龐淯傳》的附註資料, 可見在比對關於此事當時的資料後, 他也認為本文記敘的基本事實是可靠可信的。從“故黃門侍郎安定樑寬追述娥親”一句可見, 本文很可能正是樑寬所寫作, 而皇甫謐的《列女傳》主要材料取材於樑寬, 甚至這就是樑寬作品的原貌, 而皇甫謐的《列女傳》部分內容可能為編輯輯錄他人著述, 這在古人寫作著述方法中本來常見。值得注意的是, 寫作龐娥傳記的樑寬是安定人, 而皇甫謐也正是同郡人氏, 加上此事在當時流傳的廣泛, 所以皇甫謐獲得樑寬文本, 並在編寫《列女傳》時加以參考, 甚至直接改寫收錄, 這幾乎是可以肯定的事。玄晏先生正是皇甫謐的自號, 結尾的格式與《史記》等古史作者的論贊體例一致。與《三國志》和《後漢書》記錄相比, 出入很小, 主要是趙女名字, 前兩種史籍均作龐娥或趙娥, 而《列女傳》作娥親, 趙父《三國志》作趙安, 而《列女傳》作趙君安。趙安趙君安之別很可能是古書轉錄過程造成的差別, 將君字誤作名字一部分, 也可能是趙安表字君安。而娥與娥親的差異最可能的原因是趙氏女只有乳名, 並無正式名字。漢代女子被稱為娥的例子多有, 孝女有秦娥, 仙女有嫦娥, 而親字則可能是趙家父母或親族對該女在娘家時的稱呼, 類似乖女, 寶貝一類。

在細節方面, 《列女傳》文本有很重要的澄清。事件的發生在漢靈帝光和二年, 即公元179, 可能是趙娥立志報仇十年之後, 而案件發生的地點在酒泉郡下屬的祿福縣都亭, 即縣治所在城郭外的傳舍, 所以趙娥刺殺成功後可以持仇家之首緩步赴縣衙自首。趙氏女所嫁的龐子夏, 即龐淯的父親居住在同郡表氏縣。趙娥殺人復仇後投案時, 不願執法羈押趙氏女的官員, 首先是縣長尹嘉, 因為趙娥拒絕枉法逃亡, 因此, 趙娥被遞解到郡裡, 並上報到管轄酒泉郡的涼州刺史部, 縣、郡和州主官均對趙娥報親仇非常肯定, 認為是符合道義的行為, 因此, 由郡和州太守、刺史及郡尉等官員聯名上表朝廷, 朝廷下令赦免, 此後才有各種大人物的參與。另, 強行將趙娥用車載回家的並非福祿縣長尹嘉, 而是酒泉執行司法與警備職責的某未名郡尉。

在趙娥復仇故事中, 復仇的艱難曲折固然引人注意, 但更令現代人注意的可能是複仇後各級官員的反應。當代人一般認為, 秦始皇之後是一個皇權籠蓋一切的時代, 而商鞅之後, 嚴禁私法是歷代統治者國家規制的主要部分, 秦漢到魏晉朝廷及當國者出於各種原因常出台禁止複仇的法令。然而, 這個故事卻動人地描述了另一種社會正義觀念與現實, 即在秦漢的社會生活中, 除了皇權國家所代表的製度性司法正義, 正義更是一種重要, 甚至首要的個人與社會倫理價值。其實在秦漢史料中類似這樣的報仇故事非止一端, 而且, 事後有關士人和各級官吏的類似庇護反應也很常見。這就說明, 在當時人的普遍觀念來說, 報復家族血仇是理所當然的個人倫理責任, 而且, 其社會正義的價值也不能完全以通行法制的尺度來衡量。在這個故事中, 趙娥挺身報仇之後甘願受刑戮, 說明禁止公法正義的觀念已為普通人民掌握, 但從事後縣官和州郡, 乃至最後朝廷的回應看, 包括給予赦免的皇權在內,大家還是認為此事的正面社會及道德價值大於其破壞法制的影響。

之所以出現這種個人的私法正義與規制的司法正義並行的雙軌正義情況, 一方面是因為古代國家政治學本是建築在漢儒重新詮釋的倫理學原理之上。漢人把政治和社會的治理視為與構成天地人間運行基礎的倫理法則的體現, 因此, 國家司法所代表的正義並不能從根本上取消個人正義的倫理責任。文中皇甫謐說趙娥的報仇塞亡父之怨魂”, 也就是說, 按照當時人的觀念, 如果不能親自替父親報仇雪恨, 則其父的亡靈將不得安息, 而後人作為生者也將不能安心。這樣的人生終極關切自然不可能在國家規制的目標之內。秦漢時代的古人是生活在一個天地人鬼混一的世界裡。班固執筆撰寫的《白虎通義》為東漢初年由漢明帝親自召集訂正儒家經義的集大成之作, 其《誅伐》章就明確表示:父仇不與共天下, 兄弟之仇不與共國, ”並且引用《春秋公羊傳》直接說:子不復仇非子。而且, 《白虎通義》更直接說, 因為君父一體, 因此後代子女對父仇的態度直接就是與對王朝的忠誠在倫理上一致, 而在邏輯上還優先一步。

另一方面, 這類報仇故事還有一層更潛在的和不容易為今人注意的意義, 那就是這種自力報仇的故事體現古代生活中一種珍貴的個人主義的生活狀態。被冤殺之人的死後魂靈是個體的, 其能否安息是無法用其他事物予以代替的, 同樣的, 子女後人的報仇責任也是個人性的, 即使在家族門戶的社會生活形式下,具體的報仇責任和後果卻仍然要落實到個人的頭上;因此, 個人無法在任何王法或個人能力等藉口下迴避這種道義與生活的個人責任, 因而為了實現雪恥父仇的個人責任,個人必須做出不顧萬難的道德與人生決斷。這一邏輯之下, 個人實際上已在邏輯上獲得了超越國家規制和家族生活的存在。這也表露秦漢社會形態下古典正義的性質:正義不僅是社會與製度生活之事, 歸根結底, 任何正義必須觸及個人, 也可以說, 總是個人的正義。離開了具體的個體, 並不存在真實的倫理或司法正義可言。

趙娥報仇後, 從郡縣地方到中央, 那麼多人挺身而出為之提供庇護, 這顯示當時人對於趙娥報仇的普遍社會倫理價值沒有分歧。這正是正義的普世價值所在, 一個人的正義意味著全體人的正義。當時人對於趙娥的報仇普遍持明確的肯定意見, 幾種記載中都記錄當時在中央政府任太常職務的張奐特別以個人名義給予趙娥二十匹帛的獎勵, 這在當時可算一大筆錢。這引起了另一個與趙娥報仇事件頗有關係的話題, 即有關這些人的地理籍屬問題。

張奐在《後漢書》與皇甫規同傳, 張奐與皇甫規俱為漢末討伐東西羌人的名將, 皇甫規與寫作《列女傳》的皇甫謐同屬安定皇甫家族, 而獎勵趙娥的張奐字然明, 敦煌酒泉人。後來平息黃巾之亂的名將皇甫嵩也屬於安定皇甫家族。後漢時期來自西部郡縣, 即所謂西州的著名人物還有董卓與馬超等。前引當時寫作趙娥傳記的樑寬也是安定人, 與皇甫家族有諸多淵源。周洪和劉班地理屬籍不清楚, 但為西部州郡官員則是明確的。這裡暗暗顯示了某種頗有美國西部片色彩的地域價值共同體, 即趙娥的報仇雖有時代的普遍價值觀念與環境, 但同屬西部州郡的士人則格外推崇這種義烈的精神,這體現漢代邊疆移民州郡地區特殊的社會風習。

自漢武帝開闢河西四郡後, 就已有的歷史文獻記錄看, 陸續移民各西部、北部和南方等州郡的人民多是各地被赦免的刑事罪人與家族, 以及國家以優厚條件招募的所謂敢於冒險前往的人士。西部州郡在西漢中期以前則為漢朝與匈奴戰爭的前線地區, 此後則是漸起的諸羌族部落與漢朝衝突的地區。這種漢胡雜居, 戰亂頻仍的環境, 逐步使人民發展出一種格外質直、悲壯和勇敢, 乃至富於個人主義色彩的英雄品格, 嚴峻生存環境與復雜的產業和族群環境則使這種姑且可稱之為西州的義烈的品格逐步演變為強大的社會風氣。兩漢是嚴禁邊境移民地區人民回流的(張奐後來因為功勳卓著被朝廷特別賜予落籍關中的待遇, 這是特例), 這也使得西州特殊的民風和品格更富於地域的色彩。在樑寬、皇甫謐到張奐們對趙娥報仇的態度上, 人們不難看到一種很共鳴的價值認同。這種價值既與普世的主流儒學倫理教化相通, 但也不乏格外果毅決絕的邊郡鐵血特徵。

一件後續年代的事件也很可以映證上述西州的義烈。趙娥報仇多年之後, 張奐的兒子在做武威太守時起兵造反了, 而此時趙娥的兒子龐淯正好在張猛手下做破羌縣的代理縣長。張猛殺死了龐淯的頂頭上司涼州刺史邯鄲商, 並下令不許任何人憑弔, 而正史記載的龐淯的做法是這樣的:初以涼州刺史從事守破羌長。會武威太守張猛反, 殺刺史邯鄲商, 猛令曰:敢有臨喪商, 死不赦。淯聞之, 棄官, 晝夜奔走, 號哭喪所訖, 詣猛門, 衷匕首, 欲因見以殺猛。猛知其義士, 敕遣不殺, 由是以忠烈聞。


此外龐淯還有其他類似的事蹟, 可見趙娥的兒子與其母同樣具有毫無愧色的勇烈個性。因為刺史從事的職分與刺史邯鄲商構成君臣關係, 因此, 他認為自己有替主君報仇的職責和義務, 而反叛的領袖張猛, 也是其家族大有淵源的熟人, 居然也認同龐淯行為的高尚道義價值, 因此例外沒有傷害他。只是, 這裡的倫理範疇從趙娥家族仇恨的義勇變成了君臣關係的忠勇。在漢末和魏晉時期的西州人物中, 這類事蹟在在多有, 不贅述。總之, 從趙娥的複仇到其子的後來作為, 以及牽連此事的各種人物表現, 人們已經可以看到, 在秦漢移民地區的, 也是中原諸夏傳統生活地域的邊緣地帶, 一種結合胡漢多族群文化價值與生活方式的強悍風尚業已興起, 這種新興的風尚孕育於河西雄渾的高山和大河, 代表一種新的強有力地域勢力, 他們不會再甘於旁觀天下興廢, 而是要在文化和政治兩方面參與到中央的天下政治中來, 並按自己的方式採取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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